赵县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赵县,古称赵州,位居省会石家庄市东南40公里处,总面积675平方公里,总人口55万,辖11个乡镇、281个行政村。赵县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全方位对外开放县,也是河北省第一个全方位对外开放县,是国家命名的“全国重点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全国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县”、“中国雪花梨之乡”,是全省唯一的“芦笋生产基地县”。赵县境内平川沃野,属暖温带亚湿润气候,雨量充沛,灌溉便利,耕地面积78万亩,盛产小麦、玉米、梨果、芦笋、食用菌等。年粮食总产4.3亿公斤以上。梨果是赵县的传统优势产业,种植面积25万亩,年产量3.8亿公斤,所产“赵州”牌雪花梨以其独特的品质享誉国内外,被誉为“天下第一梨”,荣获“中华名果”称号。赵县是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名胜古迹众多,拥有省保以上文物11处,其中,赵州桥是现存最早、保存最完整的单孔敞肩石拱桥,被誉为“世界桥梁鼻祖”和“天下第一桥”,被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选定为第十二处“国际土木工程历史古迹”;永通桥与赵州桥并称“姊妹桥”,有异曲同工之妙;陀罗尼经幢被誉为“华夏第一塔”。